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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号公告亮剑!买单出口终结,纺织业迎合规大考

来源:网络 | 作者:中国绸都网 | 时间:2025-07-25 11:00:26 | 订阅《东方纺织》周刊

2025年7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7号),为纺织行业等依赖“买单出口”的模式敲响了变革警钟。这份将于2025年10月1日施行的新规,明确要求:以代理(含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方式)出口货物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必须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即货物实际生产销售单位)的基础信息及出口金额。若企业未能准确报送,该笔出口将被视为代理企业的自营业务,由代理方承担相应出口金额的企业所得税申报缴纳义务。

这意味着,无论是提供报关单据的代理方,还是背后实际委托出口的生产企业,在“买单出口”模式下都将面临明确的税务申报责任。该条款被视为国税总局针对“买单出口”乱象祭出的关键约束利器。

买单出口:便利外衣下的税务隐疾

在纺织等外贸领域,“买单出口”曾是一些企业心照不宣的“潜规则”:缺乏出口资质或意图简化流程的企业,通过向持有合法出口权的企业购买全套报关资料,以其名义完成出口申报。这种模式在低价值、低退税率产品出口中尤为盛行——因其退税额度低甚至为零,企业借此可规避资质申请、流程审批等正规环节,短期内节省了人力物力成本。

然而,便利背后暗藏巨大风险。本质上,买单出口是“借权经营”,导致实际货权与报关主体严重分离。企业常通过伪造或购买通关单证隐匿出口收入,直接造成国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附加税费流失。若涉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行为,企业负责人甚至可能触犯《刑法》,构成逃税罪。更需警惕的是,相较于小商品,钢材等大宗产品一旦卷入买单出口,其金额巨大,不仅税款流失风险呈几何级增长,更会严重扰乱市场价格、破坏供需平衡,冲击外贸公平竞争环境。

新规亮剑:精准穿透,责任共担

17号公告的核心威慑力,集中体现在其第七条的明确规定:代理出口企业必须在预缴申报时,穿透式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即货物的源头生产销售单位)的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此举彻底打破了买单出口赖以运作的“货主信息模糊化”屏障,将每批货物的实际生产方直接纳入税务机关的精准监管视野。

新规更设置了严厉的追责机制:代理方若未能准确报送实际委托方信息,该笔出口业务将被直接认定为代理方的自营业务,由其全额承担相应出口金额的企业所得税。这不仅大幅提高了违规的监管成本,更从根本上切断了买单出口的灰色利益链条,让“借壳出口”在政策层面再无空子可钻。

行业震荡:合规是唯一出路

对于长期依赖买单出口的纺织企业,新规实施将带来直接冲击。企业若想持续出口,唯有两条合规路径:一是自行申请出口资质,建立涵盖生产到报关的全流程真实贸易凭证体系;二是委托正规代理,并确保代理方准确申报自身信息。这意味着企业必须投入更多成本构建内控体系,确保货权、票据、资金流严格一致,短期内人力与时间成本必然上升。

新规落地,本质上是对行业生态的强力“净化”。随着买单出口空间被急剧压缩,市场竞争将回归产品质量、技术创新与合规能力等核心维度。长期注重合规经营、深耕产品竞争力的企业,将摆脱“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境,赢得更公平的市场环境。同时,行业资源将加速向优质企业集中,推动纺织行业从“低成本扩张”向“高质量发展”实质性转型,为参与国际竞争筑牢合规根基。

结语:阵痛之后,方见新途

国家税务总局17号公告的实施,非但不是对纺织出口的限制,反而是对行业健康长远发展的坚定护航。买单出口时代的终结,虽伴随短期阵痛,却为纺织企业铺设了一条更为坚实、可持续的合规发展之路。对纺织人而言,唯有主动拥抱监管变革,以合规为基石重塑核心竞争力,方能在全球贸易的汹涌浪潮中破浪前行,迎接行业规范化后的崭新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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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丽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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