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三水区应急管理局开展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4家企业存在安全隐患,并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
01、佛山市织致纺织有限公司
三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佛山市织致纺织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经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车间疏散通道严重堵塞等问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整改,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02、佛山市亿扬创彩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三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佛山市亿扬创彩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经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车间疏散通道严重堵塞等问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整改,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03、佛山市胜光印花纺织品有限公司
三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佛山市胜光印花纺织品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经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未如实记录等问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整改,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一步立案查处。
04、佛山市宏马时装有限公司
三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佛山市宏马时装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于2021年8月1日将厂房出租给佛山市胜光印花纺织有限公司、佛山市亿扬创彩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织致纺织有限公司3家公司,但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整改,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一步立案查处。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已要求有关企业单位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树牢安全意识,守住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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