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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 作者:海关总署网站 | 时间:2020-04-22 10:17:11 | 订阅《东方纺织》周刊

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促进稳就业、稳外贸、稳外资,经国务院同意,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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