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网站首页 >>外贸知识>>正文

申请进口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

来源:中国绸都网 | 作者:本网报道 | 时间:2018-04-02 10:55:53 | 订阅《东方纺织》周刊

1.申请单位(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表  
(3)环境保护报告。本规定发布实施后首次申请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加工利用企业应提供企业环境保护报告。
  (4)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情况,出具的对加工利用企业监督管理情况表(适用于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或者对加工利用企业监督管理情况及初审意见表(适用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2.近3年内领取过相同种类固体废物的进口许可证的单位,加工利用场地、设施、设备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相关环境管理制度或人员未发生变化的,并免于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需要重新履行环评和验收等手续的,免予提交有关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的证明材料。上述未变化事项,应当在申请表中备注栏注明上次申请日期及未发生变化的事项。
 
3.申请《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固体废物进口的,由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向环境保护部提出申请。
  申请《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固体废物进口的,由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进行初审,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监督管理情况及初审意见、企业相关申请材料和申请材料汇总清单以公函形式报送环境保护部。
  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可受理下一年度固体废物进口申请,原则上不再受理当年固体废物进口申请

    (本网尊重各兄弟网站及独立撰稿人之版权,如发现本网刊登您的稿件而未署名,请联系我们.同时本网也欢迎对市场具有敏锐判断和独立见解的行业人士前来投稿,投稿邮箱info@168tex.com 电话:0512-63082910)
责任编辑:张静

东纺云APP

绸都网微信

布工厂微信

绸都网抖音号

商务合作

0512-63506703

推广热线

0512-63599692

传真

0512-63506703

知识产权保护与咨询:QQ713892624 电话:0512-63482602(吴江)、0512-63554078(盛泽)

苏州绸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2004-202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00323 网站备案号:苏B2-20090135

苏公网安备:32050902100442号| 国家电子商务试点企业国家财政部重点扶持项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江苏省软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