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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湄合作”未来五年发展计划出炉,纺织服装业产能合作是优先领域之一!

来源:环球纺机 | 作者:环球纺机 | 时间:2018-01-27 09:54:25 | 订阅《东方纺织》周刊

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以下简称澜湄合作)是首个由流域六国(中国、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越南)共同创建的新型次区域合作机制,是共商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平台。2016年3月,澜湄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发布《澜湄国家产能合作联合声明》中提出,纺织服装业是澜湄区域国家产能合作的优先领域之一。

2018年1月10日,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二次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召开,会议发布了《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这是澜湄合作机制创建以来,首次提出的全面发展规划,将成为澜湄合作机制未来五年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推动澜湄合作迈上新台阶。


澜湄合作:从“培育期”迈入“成长期”

从澜沧江到湄公河,一路蜿蜒,山水相连。这是一条和平之河,更是一条互惠共赢之河。自2016年春天澜湄合作正式全面启动以来,近两年的时间里,澜湄合作已经建立了领导人会议、外长会、高官会以及其他领域工作组在内的多层次合作机制,成立了澜湄合作专项基金,并对45个早期项目进行了投资,取得了众多重要、可视的成果,给流域各国带来越来越多的好处,创造了“天天有进展、月月有成果、年年上台阶”的“澜湄速度”。


“3”大支柱+“5”个优先

澜湄合作机制在建立之初就确立了政治安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社会人文三大合作支柱,并优先在互联互通、产能、跨境经济、水资源、农业和减贫五个领域开展合作。


优先推进纺织领域产能合作

澜湄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发布的《澜湄国家产能合作联合声明》中,提出纺织业是澜湄区域国家产能合作的优先领域之一。

澜湄六国占全球纺织品服装出口贸易额的超过40%,澜湄国家在纺织服装领域拥有共同的对外利益。同时,纺织业作为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关系到各个国家的就业、收入等民生问题,柬埔寨金边宣言明确提出了推动湄公河国家全球价值链地位提升的发展目标。可见,通过加速纺织服装业的国际产能合作,打造区域生产网络和提升价值链地位,未来将大有可为。

中国贡献:打造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

除中国外,澜湄流域另外五国总人口近2.4亿,2016年GDP之和超过7100亿美元,拥有巨大的劳动力和消费市场。为了更好地发掘增长潜力,中国与柬埔寨共同建立了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中国与老挝在万象共同成立了塞色塔综合开发区、越南龙江工业园和深圳—海防经贸合作区等,中国与湄公河流域国家建设的工业产业园项目都在稳步顺利推进,也为中国企业扩大对澜湄流域其他五国投资提供了良好平台。

2016年中国对湄公河另外五国非金融类直接投资总额为26.9亿美元;2017年1-10月达26.8亿美元,同比增长22.3%,大大超过同期中国对全球和东盟其他国家的投资增幅。目前中国是柬埔寨、缅甸、泰国和越南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国,是老挝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和第三大进口来源国。出口方面,中国是缅甸的第一大出口市场,老挝和泰国的第二大出口市场,越南的第三大、柬埔寨的第六大出口市场。

行动计划:建设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

本届澜湄合作第二次领导人会议主题为“我们的和平与可持续发展之河”,域内六国围绕该主题共同规划未来发展方向,加强政治互信、培育务实合作、促进地区全面互联互通。

根据《行动计划》,2018年至2019年为澜湄合作机制奠定基础阶段,重在加强各领域合作规划,推动落实中小型合作项目;2020年至2022年为巩固和深化推广阶段,重在加强五大优先领域合作,拓展新的合作领域,以呼应成员国发展需求,完善合作模式,逐步探讨大项目合作。

《行动计划》致力于将澜湄合作打造成为独具特色、具有内生动力的新型次区域合作机制,并建设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


《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

一、发展目标

本《行动计划》根据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简称澜湄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通过的《三亚宣言》等文件制定,旨在促进澜湄沿岸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增进各国人民福祉,缩小本区域发展差距,建设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对接“一带一路”倡议、《东盟愿景2025》、《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和其他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机制愿景,致力于将澜湄合作打造成为独具特色、具有内生动力、受南南合作激励的新型次区域合作机制,助力东盟共同体建设和地区一体化进程,促进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二、基本原则

本《行动计划》将密切结合澜湄六国发展需求和区域一体化进程,体现《三亚宣言》中确立的“领导人引领、全方位覆盖、各部门参与”的架构,以政府引导、多方参与、项目为本的模式运作,积极探索符合六国特点的新型次区域合作模式。本《行动计划》的实施将建立在协商一致、平等相待、相互协商和协调、自愿参与、共建、共享的基础上,尊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符合各成员国国内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018年至2019年为奠定基础阶段,重在加强各领域合作规划,推动落实中小型合作项目。2020年至2022年为巩固和深化推广阶段,重在加强五大优先领域合作,拓展新的合作领域,以呼应成员国发展需求,完善合作模式,逐步探讨大项目合作。


三、工作架构

完善领导人会议、外长会、高官会、外交和各领域联合工作组会组成的多层次机制框架。

加强澜湄六国国家秘书处或协调机构间的沟通与协调,探讨建立澜湄合作国际秘书处。

每年通过高官会向外长会提交本《行动计划》落实进展报告,成员国将下一年度联合项目清单提交外长会审议通过。

在六方共识基础上,逐步将优先领域联合工作组级别提升至高官级或部长级。加强优先领域合作的同时亦鼓励扩展其他领域合作。

设计澜湄合作徽标及其他澜湄标志。

与其他湄公河次区域机制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协调澜湄合作与中国—东盟合作的关系。主要通过探讨与中国—东盟联合合作委员会建立交流沟通,加强与中国—东盟中心合作。作为临时性安排,与其他东盟相关机构加强合作。


四、务实合作(节选)

经济与可持续发展

1.互联互通

编制“澜湄国家互联互通规划”,对接《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和其他次区域规划,促进澜湄国家全面互联互通,探索建立澜湄合作走廊。

推动铁路、公路、水运、港口、电网、信息网络、航空等基础设施建设与升级。增加包括北斗系统在内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在澜湄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物流、旅游、农业等领域的应用。

推进签证、通关、运输便利化,讨论实施“单一窗口”口岸通关模式。

加强区域电网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合作,推动澜湄国家电力互联互通和电力贸易,打造区域统一电力市场。

制定澜湄国家宽带发展战略和计划,积极推进跨境陆缆和国际海缆建设和扩容。探索跨多国陆缆合作新模式,提高现有区域网络利用效率,持续提升澜湄国家间网络互联互通水平。

加强数字电视、智能手机、智能硬件和其他相关产品创新发展的合作。

加强标准和资质互认、发展经验分享和能力建设合作。

2.产能

根据《澜湄国家产能合作联合声明》,制订“澜湄国家产能合作行动计划”。

加强产能提升能力建设,开展经验交流与培训。

探讨搭建产能与投资合作平台,举办“澜湄国家产能合作论坛”等活动,探讨建立澜湄国家产能与投资合作联盟。

促进澜湄国家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产能合作。

探讨设立多边参与的澜湄产能合作发展基金。

3.经贸

通过建设跨境经济合作区的试点,推进跨境经济合作,完善合作框架、工作机制和制度性安排。

提升澜湄国家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进一步降低非关税贸易壁垒。

成立澜沧江—湄公河商务理事会。探讨建立澜湄国家中小企业服务联盟。

举办国际贸易展销会、博览会和招商会等加强澜湄国家间贸易促进活动。

4.金融

基于包括《“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在内的各类区域合作融资原则,共同建立澜湄国家间长期、稳定、可持续的多元融资体系。

加强澜湄国家金融主管部门合作与交流,防范金融风险。

强调稳定的金融市场和良好的金融结构对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性,支持加强金融监管的能力建设和相互协调。继续开展研究与经验交流,以促进双边货币互换、本币结算和金融机构合作。

加强与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洲金融合作协会和世界银行等机构合作。

鼓励金融机构为商业经营提供便利,支持地区贸易投资。通过各类供应商和渠道,促进产品和服务发展,推进澜湄地区普惠金融和可持续增长。

5.水资源

做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顶层设计,加强水资源政策对话,定期举办澜湄水资源合作论坛。

推进澜湄水资源合作中心建设,使之成为支撑澜湄水资源合作的综合合作平台。

促进水利技术合作与交流,开展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和气候变化影响等方面的联合研究,组织实施可持续水资源开发与保护技术示范项目和优先合作项目。

加强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开展该领域的交流培训与考察学习。

发展和改进对澜湄各国开放的水质监测系统,加强数据和信息共享。

加强澜沧江—湄公河洪旱灾害应急管理,实施湄公河流域防洪抗旱联合评估,就早日建立应对澜沧江—湄公河紧急洪旱灾害信息共享沟通渠道开展联合研究。

制定“水资源合作五年行动计划”,以协商解决共同关心的问题。

6.环保

推进澜湄环保合作中心建设。对接澜湄六国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制订“澜湄国家环境合作战略”。

制定并实施“绿色澜湄计划”,重点推动大气、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系统管理合作,加强与相关次区域机制沟通。

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和宣传教育合作,提高民众环保意识。

7.海关、质检

探讨制定具体合作方案,逐步推动召开澜湄国家海关和质检部门会议。

提高农产品等货物通关速度。

加强产品规格标准化,推进在认证认可领域的培训、合作与互认。开展澜湄国家计量援助,提升计量能力建设。


五、支撑体系

1.资金支撑

用好中方设立的澜湄合作专项基金,优先支持澜湄合作领导人会议和外长会确定、并符合《三亚宣言》等重要文件所设立目标的项目。鼓励各国加大资金资源投入。积极争取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亚洲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发挥社会市场资源,打造立体化、全方位的金融支撑体系。

2.智力支撑

探索官、产、学一条龙合作模式,建立全球湄公河研究中心,逐步形成澜湄合作二轨团队和智库网络。

3.监督机制

充分发挥澜湄合作各国家秘书处或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多领域合作,统筹资源,形成合力。督促和指导本国相关部门参与合作,对重要活动进行定期评估监督。利用民间专业机构的资源,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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