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全面落实省、市、区对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推进转型发展,努力改善生态环境,不断增进民生福祉,经研究决定,对平望镇中鲈村浦北片区、联丰村天龙红木片区的“散乱污”企业(作坊)依法开展整治,现公告如下:

整治范围
平望镇中鲈村浦北片区、联丰村天龙红木片区范围:东至运河、西至江城大道、南至太浦河、北至平横公路,下附整治范围图(划红线区域内)。
整治对象
(一)片区内的如下“散乱污”企业(作坊):“散”,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乱”,未办理发改、经信、国土、建设、环保、规划、安监、消防等审批手续;“污”,没有污染防治设施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污染严重。
(二)片区内影响村安全和生态环境的隐患点。
整治时间
2018年1月24日至2018年4月30日。
整治要求
(一)依法取缔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审批手续、没有污染防治设施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作坊)及隐患点,严格按照“一拆两断三清”即拆除违章建筑,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的标准,采取坚决措施,实施依法取缔。
(二)整治改造一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地方规划要求,但存在安全隐患、无污染防治设施或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限期停产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各类手续。
其他事项
(一)从即日起,责令中鲈村浦北片区、联丰村天龙红木片区内的“散乱污”企业(作坊)及隐患点立即停止生产,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按照整治要求,自行整改或拆除关闭到位,具体事项可向平望镇中鲈村村委会、联丰村村委会咨询。
(二)2018年4月1日至4月20日,对逾期未整改或拆除关闭到位的“散乱污”企业(作坊)及隐患点,由平望镇人民政府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牵头,平望镇“散乱污”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综合执法、环保、安监、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交通、消防、国土等单位共同实施联合执法,予以强制整改或取缔,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将房屋出租给“散乱污”企业(作坊)及隐患点的房东,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房屋、土地为集体资产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公告
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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