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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 |四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模式,你都知道吗?

来源:中国海关 | 作者:本网报道 | 时间:2018-01-16 08:33:34 | 订阅《东方纺织》周刊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主要涵盖 “网购保税进口”、 “直购进口”、 “一般出口” 和 “特殊区域出口” 四种模式。

那么这四种监管模式具体都是什么意思呢?接着往下看:


“网购保税进口” 海关监管模式


指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与海关联网,电子商务企业将整批商品运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 (B型) 内并向海关报关,海关实施账册管理。境内个人网购区内商品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将电子订单、 支付凭证、 电子运单等传输给海关,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清单,海关按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征收税款,验放后账册自动核销。

位于郑州的河南保税物流中心(图/郑州海关)


“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模式


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与海关联网,境内个人跨境网购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将电子订单、 支付凭证、 电子运单等传输给海关,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清单,商品以邮件、 快件方式运送,通过海关邮件、 快件监管场所入境,按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征收税款。

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对跨境电商货物实施监卸作业(图/广州海关)


“一般出口”海关监管模式


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与海关联网,境外个人跨境网购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将电子订单、 支付凭证、 电子运单等传输给海关,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申报清单,商品以邮件、 快件方式运送出境。综试区海关采用 “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 方式通关,其他海关采用 “清单核放,汇总申报” 方式通关。

广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对跨境电商货物进行监管(图/广州海关)


“特殊区域出口”海关监管模式


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与海关联网,电子商务企业把整批商品按一般贸易报关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实现退税;对于已入区退税的商品,境外网购后,海关凭清单核放,出区离境后,海关定期将已放行清单归并形成出口报关单,电商凭此办理结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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