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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令(第3期)

来源:吴江区人民法院 | 作者:本网报道 | 时间:2017-12-11 09:35:29 | 订阅《东方纺织》周刊

根据我院相关文件规定,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现向社会发布悬赏举报公告,凡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根据该线索实际执行到位的,将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额的悬赏奖励。

悬赏金发放条件及方式


寻车

车辆扣押到位的,即符合赏金发放条件。


寻找财产线索

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举报人不能获得奖励。

悬赏奖励金的金额为执行到位金额的5%,且不超过本批公告中每份保险单承保的悬赏金最高额。

悬赏人举报的财产信息经人民法院核实并执行到位后,即符合赏金发放条件。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中心支公司在12个工作日内,将悬赏金直接支付给举报人。


有效期

有效期为一年,自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中心支公司承保之日起算。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中心支公司每份保险单承保的悬赏金全额发放完毕后,悬赏即终结。


特别提示:本次悬赏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 18962580665(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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