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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137家印染厂注意:必须安装废水总氮在线监控,达标排放(附名单)

来源:印染学习与交流 | 作者:印染学习与交流 | 时间:2017-11-06 09:36:56 | 订阅《东方纺织》周刊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规定:地方环保部门不得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为主要出资方的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工作进行验收,对重点排污单位报备的验收资料要及时予以记录,作为现场监督检查的依据。

这一改以往由环保部门牵头组织验收的做法,那么,企业如果进行自主验收,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以废水为例,企业要出具系统建设方案(原理介绍、主要部件相关技术指标)、安装调试报告(在线监测房相关标准、在线取样口位置)、单机性能检测、联网报告、第三方比对监测报告等。

验收通过后,企业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区环保分局提交一份《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备案登记表》,这样整个验收才算完成!

另据小编串门了解到,目前已有14家排污企业对自主验收的自动监测设备情况进行了备案登记,适应能力之快还得属我们的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废水排放全面达标工作,根据环保部《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和污染源在线管理要求,全区146家企业在原有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础上,需增加废水总氮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


安装工作将分三批次开展

第一批:共64家(滨海工业区提升区企业)需在2017年10月底完成设备采购,11月底完成联网和验收;

第二批:共41家(滨海工业区以外企业)需在2017年11月底完成设备采购,12月底完成联网和验收;

第三批:共41家(滨海工业区集聚区企业)需在2018年3月底完成采购、联网和验收。

请大家按照时间节点,抓紧落实安装事宜,以确保废水全指标达标特别是总氮达标排放!


关于要求加快印染企业废水氨氮、总氮提标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印染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精神,根据环保部“全面达标”的总体要求,按《绍兴市印染企业提升环保规范要求》(绍市工转升〔2016〕2号)内容,结合柯桥区印染产业实际,决定对当前在产的印染企业开展废水氨氮、总氮提标治理工作,着力提升我区印染废水全指标达标排放水平,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到2017年7月底,全区所有印染企业完成废水氨氮、总氮提标治理工作,印染废水排放达到国家《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及环保部相关公告要求。


二、整治标准

印染生产废水全部实现纳管排放,企业内部建设有印染废水治理预处理设施,出水达到纳管要求,即按照《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环保部2015年第19、41号公告要求,实行废水14项全指标达标排放,2016年6月底前企业排污口安装水质在线监控、刷卡排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含铬(一类污染物)废水必须车间排放口单独处理达到标准。

参与集中预处理的印染企业,集中预处理厂出口全面执行GB4287-2012间接排放标准,其中:预处理厂有处理工艺的污染物指标,由预处理厂负责处理达标,企业端排放口适度控制,化学需氧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两项指标按国家标准要求限值分别为500mg/L、150mg/L,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和色度限值分别为400mg/L、35mg/L、45mg/L、4mg/L和200;预处理厂无特定处理工艺的污染物指标(二氧化氯、可吸附有机卤素、硫化物、苯胺类、总锑),由企业负责处理达到GB4287-2012间接排放标准,以确保集中预处理稳定达标排放;含铬(一类污染物)废水必须企业车间排放口单独处理达到标准。


三、整治要求

1、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各相关印染企业要深刻认识废水氨氮、总氮达标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开展调研、积极探索先进适用技术,科学合理地制订改造方案,对废水氨氮、总氮未达标的企业请于5月25日前将提标治理方案(附表1)报区环保局,确保工程完成后,相关治污设施切实发挥治污减排的效果,助力全区“八大战役”全面开展,做好柯桥区绿色印染产业样板工程。

2、推行清洁生产技术。推广使用清洁环保原料,鼓励采用水性原料或者减少原材料中有机溶剂的含量,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升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棉印花浆料需采用新型助剂替代尿素,棉布织造上浆和化纤纺织加油不能过量,推广使用原料自动配料系统,通过全闭环控制系统及传感器技术,实现自动配料、称料、化料、管道化自动输送。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对总氮不能达标的,必须单独配套相应的脱氮工艺,切实做到废水全指标达标纳管排放。

3、严格落实整治措施。区环保局将加大监督检查,以环保监测站提供的监测数据为依据,特别对氨氮、总氮超过排放标准的企业,通过超标排污费罚款、暂扣企业废水排污许可证核定量、停产治理等措施,直至企业实现污水排放稳定达标,方可恢复正常生产、恢复暂时削减的排污量。

4、强化执法监管力度。我局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5月底前不能达标的印染企业,依照《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责令企业限制生产、限制排污,暂时冻结污水排放指标20%;6月底前不能达标的,暂时冻结污水排放指标50%,并自行安装总氮在线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7月底前不能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并对其给予通报曝光。


附表:

1、印染企业废水氨氮、总氮提标治理情况表

2、柯桥区印染企业名单

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17日


附表2:

柯桥区印染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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