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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来源:人民日报 | 作者:本网报道 | 时间:2017-10-26 08:55:30 | 订阅《东方纺织》周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87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10月7日
  修改《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删去《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
  删去第二十五条中的“情节严重的,由原资格认定机关取消其棉花加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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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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