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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会研究在QQ微信中标注“老赖”信息!

来源:中国绸都网 | 作者:电脑报 | 时间:2017-09-11 07:30:23 | 订阅《东方纺织》周刊

想必不少人都遇到过老赖吧?借钱时和颜悦色,还钱时翻脸无情。可谓当今社会的一大痼疾。

继多地为“老赖”定制专属铃声、短信等手段之后,有群众在最高法官网的院长信箱中建议,将“老赖”失信信息在QQ、微信中予以标注。内容为“你所添加的好友已被某某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确保交易安全,请敦促该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使得被执行人的所有好友均知道其已经失信,利用舆论的力量促使其联系。

9月5日,最高法在回信中答复称,对失信被执行人共采取了11类100余项惩戒措施,在失信被执行人的QQ、微信中标注其失信信息不在上述惩戒范围之内。您的建议非常有价值,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探索该项惩戒措施,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营造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

看来,在微信、QQ中标注“老赖”信息有望了。以后加微信好友、微信转账的时候就尴尬了。

其实,很早之前,法律就已承认:起诉老赖,微信QQ聊天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据。

早在2012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包括网上聊天记录、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为法定的证据类型。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聊天工具,聊天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可以作为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微信语音同样具备证明效力,不过,须谨记下面几点:

善用微信中的“收藏”功能,保存原始记录

如不小心删除、手机丢失或格式化等,都可能导致语音资料的丢失。因此,平时应当注意收藏对将来可能有用的语音记录。

注意微信语音的连续性

很多人为了储存和传送的方便,将录音资料拷贝到光盘或者u盘中,而将原始录音删掉,这是非常冒险的行为,一旦对方对该证据不认可,则证据真实性无从考证。

微信语音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

录音证据中指向的问题并不清晰,无“借”、“还”等字眼,无疑降低了该份证据的证明能力。另外,由于微信账号可以以手机号码、qq号等非实名注册,导致在证据认定过程中难以核实主体身份。因此,语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微信语音中应有所体现。

除录音证据外,还应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佐证

由于录音证据的易改变、难识别等特性,以其单独作为判决的依据不充分。因此,录音证据不能作为单独定案的依据,其他证据的印证也非常重要。

哪些微信聊天证据不能作为证据:

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以非法拘禁、暴力、欺骗、威胁等方法获取的言词证据。

不过,微信语音是诉讼双方对录音这一事实知情的情况下所录,不属于偷拍、偷录和侵犯隐私的范畴,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哦。

就问你怕不怕?做一个真正守信的人吧!不要等到有一天,连微信QQ都离你而去,那就,扎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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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吕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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