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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1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来源:中国海关 | 作者:本网报道 | 时间:2017-09-07 08:31:44 | 订阅《东方纺织》周刊
为促进对外投资,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业务管理,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2210,简称“对外投资”,适用于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出口的设备、物资。
  二、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110(一般贸易)的适用范围不再包括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带出的设备、物资。
  上述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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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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