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网站首页 >>政策法规>>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6号

来源:中国海关 | 作者:本网报道 | 时间:2017-08-25 08:43:38 | 订阅《东方纺织》周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6号(关于发布2017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第一、二期)的公告)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以下简称《税则注释》)是商品归类的重要依据之一。我国是《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缔约方,按照《公约》规定,中国海关根据世界海关组织编制的2017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编制了我国2017年版《税则注释》,并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近期,世界海关组织对上述2017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进行了部分修订。中国海关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已发布的修订内容,同步调整了我国2017年版《税则注释》的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以上修订内容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 1.2017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本(第一期).doc
2.2017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本(第二期).doc



  海关总署
  2017年8月18日
    (本网尊重各兄弟网站及独立撰稿人之版权,如发现本网刊登您的稿件而未署名,请联系我们.同时本网也欢迎对市场具有敏锐判断和独立见解的行业人士前来投稿,投稿邮箱info@168tex.com 电话:0512-63082910)
责任编辑:张光宇

东纺云APP

绸都网微信

布工厂微信

绸都网抖音号

商务合作

0512-63506703

推广热线

0512-63599692

传真

0512-63506703

知识产权保护与咨询:QQ713892624 电话:0512-63482602(吴江)、0512-63554070(盛泽)

苏州绸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2004-202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00323 网站备案号:苏B2-20090135

苏公网安备:32050902100442号| 国家电子商务试点企业国家财政部重点扶持项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江苏省软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