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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里绝不能少写的3个字,否则可能被赖账

来源:罗爷法律 | 作者:罗爷法律 | 时间:2017-05-04 08:33:46 | 订阅《东方纺织》周刊

中华文字博大精深,在写借条的时候少一个字意思可能就完全变了。大家要特别注意以下3个字,千万要写出来,而且写准确。


第一个字:计息单位月、年要写明

在写利息的时候,计算单位是按月算,还是按年算一定要写出清楚。比如,下图下图写法就有问题。

这2%没有说明是月利息、年利息、或者两年的利息,容易给借款人创造赖账的理由,所以,罗爷法律提醒,利息的计算单位一定要写清楚,比如“月利息2%”。


第二个字:署名不能漏字

有些借款人在借条上署名用的是习惯性称谓,而不是身份证上的名字,比如借款人全名叫“王林峰”,但署名确是“林峰”,这一字之差,可能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明确的被告,也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案件审理无法正常开展。


第三个字:关键的状态词,如“已”、“未”

上图中“还欠款3万元”这就话是有歧义的,可以理解为“已还3万元”,也可以理解为“尚欠3万元”,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当采用适当的词汇来明确其意思,如“未还款3万元”,或“已还欠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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