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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拟定纺织品甲醛和偶氮新规

来源:中国绸都网 | 作者:本网报道 | 时间:2017-05-02 08:37:16 | 订阅《东方纺织》周刊
  近期,越南工商部(MOIT)已经完成草拟了有关在该国销售的纺织品及成衣中限定甲醛及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含量的新规定。这样,2016年下半年刚被废除的限制纺织品及服装中甲醛、芳香胺含量的新规定又即将出台。

  2016年10月12日,越南工业和贸易部发布了第23/2016/TT-BCT号通知,自2016年11月26日起,撤销关于纺织品中甲醛及可分解芳香胺的含量限值、测试程序的第37/2015/TT-BCT号通知,不对纺织品中的上述两种物质进行限定。

  由于这两种化学品都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之后,越南工商部决定针对其国内市售的纺织品中甲醛及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含量起草了一份新的技术法规,规定了纺织品中甲醛及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中释出芳香胺的含量限值和检验方法。适用对象为在越南市场行销的所有纺品生产商及进口商。

  根据新的规定,对于供36个月龄以下儿童使用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不可超过30毫克/公斤。对于与人体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不可超过为75毫克/公斤,而对于非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不可超过300毫克/公斤。另上述草案规定,任何纺织品中每种芳香胺的残留量,不可超过30毫克/公斤,且由越南工商部授权的指定机构进行检测。对应的测试方法分别为:

  1甲醛测试方法:TCVN 7421-1:2013《纺织品甲醛测定第一部分:游离和水解甲醛(水萃取法)》或ISO 14184-1:2011《纺织品甲醛测定第一部分:游离和水解甲醛(水萃取法)》

  2芳香胺测试方法:1)ISO 24362-1:2014《纺织品衍生于偶氮着色剂的特定芳香胺的确定方法第一部分:提取和不提取纤维可获得的特定偶氮着色剂的使用检测》,和ISO 24362-3:2014《纺织品衍生于偶氮着色剂的特定芳香胺的确定方法—第三部分:某些可能释放4-氨基偶氮苯的偶氮着色剂使用的检测》。2)EN 14362-1:2012《纺织品衍生于偶氮着色剂某些芳香胺的测定方法第一部分:通过萃取或不通过萃取纤维检测某些偶氮着色剂的使用》,和EN 14362-3:2012《纺织品衍生于偶氮着色剂的特定芳香胺的确定方法第三部分:某些可能释放4-氨基偶氮苯的偶氮着色剂使用的检测》。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一是要密切关注拟定法规的具体实施时间,提前与贸易商确认验收质量指标;二是加强原材料的采购及质控,选用合格的原材料进行生产,避免因新规实施而造成的产品退运,确保产品顺利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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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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