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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化工风暴——关停整治迫在眉睫!

来源:有料化学 | 作者:有料化学 | 时间:2017-04-20 09:17:43 | 订阅《东方纺织》周刊

导读:今年是“大气十条”第一阶段收官之年,环保部在3月3日就表示,空气质量专项督查将开展燃煤锅炉与“小散乱污”企业排放清单排查,同时还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项目清单。目前,各省市县纷纷开展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治改造“小散乱污”企业的各项行动。

北京2017年年底前清理整治5000家“小散乱污”企业

河南5月31日前将整治取缔27300家“小散乱污”企业

西安10月底前整治取缔四成“小散乱污”企业之外

目前河北和天津和山东济宁也纷纷下发了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治改造小“散乱污”企业的整治行动方案:

河北

关停取缔 整合搬迁 整治改造

9月底前“散乱污”企业整治完成

近日,河北省环保厅出台《河北省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强有力措施,要求各市县在今年9月30日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的规范整治任务。同时开通“散乱污”企业举报热线,接受群众监督。

《方案》提出,各市县在本月30日之前结合建立的“散乱污”企业清单,明确每家企业整治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治时限,分类施治。

在9月30日前,通过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强有力措施,摸清底数、确定类别、分类施治,按时完成“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提高城乡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其中,“散乱污”企业包括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据报道,《方案》中对“散乱污”企业进行了明确界定。“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其中,“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

“污”是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三类措施分类施治

根据《方案》内容,此次整治将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的措施进行分类施治,具体情形如下。

关停取缔类,凡是各市县政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并在6月底前完成关停工作,9月底前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完成取缔工作。

限期搬迁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以及长期污染环境的企业,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的,当地政府要科学规划,组织对上述企业实施整合搬迁,进驻相应的工业园区,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工业。同时,各地要于6月底前责令企业停产,9月底前完成原有厂区拆迁工作。

停产整治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可持续和清洁生产的要求,督促企业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在6月底前责令上述企业停产整治和提升改造,并于9月底前完成整治改造。逾期未完成整治改造任务的,予以关停取缔。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但涉及民生,不能停产的企业,依法依规启动按日计罚程序,严格实行全过程连续性惩罚。


各市县要开通举报热线

为了更好地推进“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县开通“散乱污”企业举报热线,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省政府将结合各市县整治进度、群众举报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排查工作中瞒报漏报的,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推进不力的,职能部门环境监管责任不落实的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天津

今年8月底前将完成8565家“小散乱污”企业治理

近日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为加强工业企业污染的源头治理,按照关停取缔一批、转型升级一批、严格监管一批的要求,天津将在今年8月底前对8565家“小散乱污”企业逐一整治到位。

天津市环保局局长温武瑞介绍,为确保完成年内PM2.5年均浓度降至60毫克/立方米左右的目标,天津今年将继续从加强燃煤、扬尘、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等多个方面入手,推动完成719项重点任务。

加强燃煤污染方面,关停公共煤电机组4套、自备煤电机组3套;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和其他区政府所在街镇实现散煤“无煤化”;10月底前,中心城区全部、滨海新区和环城四区35蒸吨及以下、其他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零”。

治理扬尘污染方面,严格落实各类施工项目和各类工业堆场控尘措施,实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全覆盖;实行各区降尘量月考核排名制度;深入开展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

治理机动车和船舶污染方面,实施重型货车和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外环以内限行,开展重型柴油车DPF安装,9月底前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加快调整天津港煤炭转运方式,完成天津港散货物流搬迁治理。

治理工业企业污染方面,除完成对8565家“小散乱污”企业整顿治理之外,完成重点行业升级改造100项;实施水泥、砖瓦窑等10个行业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


山东济宁

专项整治“小散乱污”,9月底清理完毕

山东省济宁市近日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到位。


明确整治范围,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

据了解,济宁市“小散乱污”企业的整治范围主要包括在土地使用、环评验收、排污许可、工商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方面有一项或几项手续不齐全、存在违法排污问题的企业。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以及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非法加油站、非法矿山、异味污染源等。

济宁市要求,县乡两级政府要对全市范围内“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填写《济宁市网格化监管企业信息登记表》,一镇一册、一县一册,建立管理台账,由各级网格长签字后上报,作为全市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依据,纳入网格化管理。

同时,为推进科学精准治污,济宁市政府以行政区域界线作为监管网格边界,建立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市为一级网格,由市长担任一级网格长;各县(市、区)为二级网格,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担任二级网格长;乡镇(街道、乡科级工业园区)为三级网格,乡镇长(街道主任)、园区主任担任三级网格长;三级网格内每个管区为子网格,配一名专职网格员。全市共划分1个一级网格、14个二级网格、170个三级网格、975个子网格。网格员采取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等方式招聘,做到了专职专用。


开展检查考核,确保取缔清理到位

针对排查清单,济宁市各县市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行动,逐一对清单进行核实后实施清理整顿,6月底前完成取缔50%以上,9月底前全部清理整顿完毕。利用多种传媒形式,大力开展宣传,调动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

县乡两级政府作为排查取缔工作的责任主体,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落实企业排查、取缔责任,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同时,济宁市经信、环保、监察等部门将成立“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开展检查考核。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并在新闻媒体通报。

凡在抽查过程中发现一个乡镇(街道)有1家漏报的,将问责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发现3家漏报的,将问责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一个县市区有两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存在漏报的,将对分管负责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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