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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出台染料新规出口企业应提供相应报告

来源:石狮日报 | 作者:本网报道 | 时间:2012-05-04 14:33:54 | 订阅《东方纺织》周刊
记者从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石狮办事处获悉,日前,日本纤维产业联盟在其官方网站上正式公布了不使用特定偶氮染料行业自律标准,要求日本进口的纺织服装产品须提供特定偶氮染料检测报告、不使用特定偶氮染料承诺书以及染色工厂详细资料。

  据介绍,在服装纺织产品使用的染料中,作为部分染料中间体的芳香胺物质若与皮肤接触则有致癌作用,因此,含有这种物质的数百种特定偶氮染料被欧盟、美国等许多国家陆续列入禁止使用的行列。在日本正式发布的行业自律标准中,要求服装纺织产品涉及到的22种特定偶氮染料含量不得超过30mg/kg,旨在与国际纺织品标准接轨。

  据了解,日本市场的服装纺织产品80%以上从中国进口,是中国服装纺织品出口企业极为重视的市场之一。新标准的实施短期内势必会增加出口企业的成本,给出口企业带来一定的贸易风险。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要积极应对,加强原辅材料的采购和验收力度,积极与客户进行沟通,必要时可提前送样检测,确保出口产品符合输入国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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