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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发文:严查“开票公司”及其开出的问题发票!纺织老板们,别再买发票了,你逃不过金税三期的火眼金睛!

来源:中国绸都网 | 作者:布工厂 | 时间:2016-12-07 08:21:16 | 订阅《东方纺织》周刊

导言:近日,国税总局出台《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走逃企业开出问题发票的认定及后续处理问题。都知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与纺织企业息息相关,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看看,这新公告对我们纺织人有何影响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效防范税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走逃(失联)企业的判定

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


二、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一)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三)异常凭证由开具方主管税务机关推送至接受方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具体操作规程另行明确。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1日


咦?这不是和“非正常户”很像?

大家可能对“非正常户”比较了解,对“走逃户”的定义有些陌生。这么说吧,“走逃户”属于“非正常户”当中性质较为恶劣、故意逃税的那一种。

因为有的非正常户是因为变了地址而未及时到税局做变更,本来可以零申报却没有申报等造成的,到税务说明情况、补缴税款后就能解除非正常户。


但,通常被认定为“走逃户”的,都是这样:通过虚假资料注册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领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非法牟利。在短时间内大量开票,提供给受票方认证抵扣,在申报期前走逃、失联。


这不就是传说中的“开票公司”吗?没错!估计是金税三期上线之后,大量的空壳开票公司浮出水面,而各地却没有统一的处理办法,总局这才出了文件。


文件一出,标志着新一轮的稽查会来的更猛烈!(因为各地要比执行力啊~)

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问题发票?问题企业?

1、那些购进货物名称和开出发票名称不一致的;


2、开出了相应的发票,理论上要购进某些货物,但却没有对该货物进行生产加工(看有没有相应的电费进项发票用于抵扣),没有委托加工,也没有直接销售的;


3、还有一种最直接的,就是开出专用发票,然而没有纳税!

这些行为能逃的出金税三期的火眼金睛吗?会被如何处理呢?

不能!所以,该企业就是问题企业,取得(购买)该企业专票的企业,也会被一并揪出来!


会被如何处理呢?

其一:如果你还没来得及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那就不允许你抵扣或不允许出口退税。


其二:如果已经申报抵扣了,麻烦您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

对,就是必须“转出”!别迟了,迟了会有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别觉得你是正经生意人就亏大了,也别问“上游企业逃税了,凭啥你承担?”就凭人家国税局还没收到钱呢,要怪就怪你“遇人不淑”吧!


对此,稽查老司机是这么说的:别明着喊冤,心里打鼓,票怎么来的,自己不清楚啊?


如何避免被“一网打尽”?

这个简单啊!你绝不买发票,严守“三流一致”(实物流、资金流、发票流)!


敢问,“三流一致”,哪个企业能做到?那就尽量不要遇到上述“走逃企业”吧!


对于没有合作过的公司,先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一下,一般来说这些空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并不相符,有的法定代表人年纪过大或过小,且常常伴有地址异常。


确定要合作的时候,也应该核实业务员身份,要设定一个对自己有利的付款期限,比如抵扣发票开具50日后,这样如果对方在发票处理上有问题,则可以避免损失。


当然,在取得进项发票后,要及时登录“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一旦发现自己取得的是异常抵扣凭证,就马上主动作进项转出,要不然被查到了,滞纳金事小,关键是人家都查你了,会只查一张票吗?


编后语:最后,小编只想说,文件一出,意味着着新一轮的稽查会来的更猛烈!咱们纺织人一定要多注意些小细节,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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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吕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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