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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外贸风险频现,绍兴两家企业栽了跟头!

来源:环球纺机 | 作者:环球纺机 | 时间:2016-12-01 09:08:23 | 订阅《东方纺织》周刊

  日前,上海海事法院向绍兴市柯桥区商务局发送了司法建议,指出纺织品出口企业在贸易、运输等环节中的经营风险。绍兴市柯桥区商务局对此积极回应并表示将采取相关措施。
  据悉,亚洲最大的布匹集散中心坐落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众多纺织品出口企业聚集于此。近年来,纺织品出口市场不景气,与纺织品出口贸易相关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持续增多。
  
  汇率波动货币贬值
  2014年底,绍兴市多福纺织企业(化名)委托上海某物流公司运输十三批染色布到墨西哥港口,货物历经数月先后到港。多福公司一直未向物流公司索要过提单,但收取了其中十一批染色布的货款。怎料,墨西哥比索在2015年大幅贬值,买方在提取剩余两批染色布后无力支付货款。眼见100多万元的货款“打了水漂”,多福公司以物流公司未向其交付提单致其丧失对货物的控制而遭受损失为由将物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索赔货款损失。
  记者了解到,普遍的对外贸易交易方式是,卖家将货物交与承运人运输,承运人签发提单给卖家,卖家与收货人结算后将正本提单流转给收货人,而后收货人凭正本提单于承运人处提取货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流公司根据多福公司指示完成了物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多福公司未能收取货款与物流公司合同义务的履行并无因果关系,遂驳回了多福公司的全部诉请。
  
  国外买家“掌控”物流
  在另一起货代纠纷中,绍兴天鹏纺织企业(化名)将一批涤纶梭织印花布出口至迪拜一家公司,双方协定采用国际通行的FOB贸易条件,即买方负责订船接运货物,卖方将货物装船并通知买方。交易过程中,天鹏纺织和货代公司约定,货物提单正本由货代公司保管,但货代公司只能依据天鹏纺织的指示放货。然而,因货代公司是向买方收取运费的,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货代公司为尽快收取运费,在未收到天鹏纺织放货指示的情况下将货物提单交给了买方,造成天鹏纺织的巨额经济损失,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据了解,在上海海事法院审结的涉绍兴柯桥纺织品出口企业的案件中,上述两案代表了两类典型情况。2015年至今,此类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已达26件。
  
  海事法院发送司法建议
  近年来,在传统市场需求不振的形势下,纺织品出口企业转战中东、拉美等新兴市场。但这些地区存在经济波动大,买家资信透明度低,支付能力受汇率波动影响大,卖家在海外追偿难度大等风险。不少纺织品出口企业在开拓新兴市场时未能关注相关贸易风险而遭受了损失。
  上海海事法院海商庭法官李剑介绍,相关案件具有三方面特点,首先,货物出口目的地多为中东、拉美等新兴市场,往往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进行交易;其次,贸易合同大多采用FOB,货物交付运输后出口企业取得可用以控制货物的正本提单的比例较低;再者,纠纷多因货物在目的港被提取,国外买方又未支付货款而引发。
  为防范贸易风险,上海海事法院针对此类案件向绍兴市柯桥区商务局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纺织品出口企业应重视新兴市场中的交易风险,在贸易合同中作出妥善安排管控风险,一是可以在贸易合同中对运输安排作出约定,使卖方能够参与或负责货物运输,管控运输环节的风险;另外,可以根据情况审慎选择贸易下的付款方式,必要时购买出口信用保险,保障收汇安全;同时,应当在交付货物时要求承运人或通过货运代理人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索要货物提单应及时且明确,以掌握货物控制主动权。
  柯桥区商务局对此作出积极回应,称将引导区内纺织品出口企业在外贸经营活动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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